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背后,往往伴随着鲜活生命的消逝、幸福家庭的破碎、美丽环境和生产秩序的严重污染破坏,以及触目惊心的财产损失。安全事关重大,须臾不可放松。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联合应急管理部通报,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
最高检专门发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检察机关怎么样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其中,余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是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
余某某是湖北某化工集团原董事长,他也是当阳市一家矸石发电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矸石发电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化工集团物资供应公司原副经理张某某负责采购。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主办检察官郭竹梅介绍:“案情显示,施工中,余某某为了加快建设进度,在采购设备时,未按湖北省发改委关于该项目须公开招投标的要求,自行组织邀请招标。张某某收受无生产资质的重庆某仪表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给予的4000元好处费及钓鱼竿等财物,向其采购了质量不合格的‘一体焊接式长颈喷嘴’,安装在2号、3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项目建成后,余某某等人擅自决定试生产。”
2016年8月10日凌晨,矸石发电公司锅炉车间当班员工巡检时发现集中控制室前楼板滴水、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保温层漏汽。有关人员未进一步探查。
11日11时左右,锅炉运行人员发现事故喷嘴附近有泄漏声音且温度比平时高,之后伴随高频啸叫声,有关人员层级上报,但没人按规定下达指令。
郭竹梅表示:“接到‘蒸汽供热管道泄漏,电厂要求停炉’的汇报的相关负责人,均未到现场处置,也都未按规定下达停炉指令。
下午14时49分,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喷嘴发生爆裂,致使大量高温蒸汽喷入事故区域,造成2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13万元。”
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一起查明事故企业在立项审批、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及招投标过程中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履职情况。
郭竹梅介绍,本次事故发生的最根本原因是矸石发电公司所采购的喷嘴系质量不合格的劣质产品,直接原因是主蒸汽供热管道蒸汽泄漏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时,相关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停炉,作出正确处置。
2018年8月21日,余某某、张某某等人被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喷嘴生产企业仪表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杨某等5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发出检察建议。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说,这批案例,涉及煤矿、化工、交通运输等重要生产领域。而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占比8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10%。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类犯罪,多为过失犯罪,危害后果的发生有可预防性。案件中的责任人在能够预见或者有能力防范事故的情况下,由于安全意识淡漠、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混乱、外部监督不力等原因,导致安全风险隐患转化为现实严重后果。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邬燕云通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3.8万余起,死亡2.74万多人,重特大事故16起、死亡262人。当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容不得半点马虎。